今天在微信上大家都在传着一个关于贷款新政的信息:
“重要通知:今天收到银行正式通知,所有在今年12月31日及之前正式成立并解除条件的买房合约,贷款审批依旧可使用当前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成立的合约将会按新政策来审核客人的贷款偿付能力。”
很多客户收到这则消息以后,都在询问情况到底是如何。其实这则消息是与兩星期前有关加大压力測試的贷款新政有关。以下是关于这则通知的详细內容:
• 如果客户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经签好了买房合约,且合约上的条件已经解除的话,不管房子的成交日是在2018年之前或之后,贷款审批依旧可使用当前的政策来申请贷款。
• 如果是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买房合约,客户申请贷款时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进行压力測試
• 对于一些已经申请了的房贷预批,在2018年1月1前,如果客户不能提交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买房合约
(条件已解除),之前的贷款预批会被视作无效。
• 在2018年1月1日前签署好具有法律效力的买房合约,只要房子的地址以及借款人不变的话,申请人的情况有其他任何改动也同样可用当前的贷款政策来重新审核贷款。
• 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经批审了的再融资贷款 (Refinance) 在申请日期120天内,都可使用当前的贷款政策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