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了6万元订金毁约 法庭判赔偿卖家成交价差额36万元 >> 返回前页

买房屋下Offer、交订金,可不是闹着玩的,这个买家毁约,可亏大了。卑诗最高法院裁定,在素里市一宗房屋交易中,“挞订”买家须要向卖家赔偿售予另一买家的成交价差额,连同业主额外开支,总额超过36万元,即相等于原有订金的6倍。 这笔钱大约就是毁约的买家最初签下买房合同的金额:126万加元,与卖家最终售出房屋的成交价之间的差额。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2016年夏季,一个业主决定出售位于素里市纽顿区(Newton)的一个单层独立屋物业,并且打算迁至面积较小的分契式房屋单位居住。

2016年5月,一个买家承诺以126万元购入该幢房屋,并且给予6万元订金。当时,大温区楼市十分炽热。

可是,到了9月1日的最后成交限期,买方却决定不购买该个物业。法庭文件未有解释交易告吹原因。不过,自从去年8月1日,卑诗省政府向大温区海外买家征收额外15%物业转让税(Property Transfer Tax,简称PTT)后,大温区楼市一度明显降温,其中以独立屋类别屋价明显回落。

业主5月后重售 房价减35万元

该个业主翌日,即9月2日入禀法院控告原有买家违约,并且委托另一个地产经纪马萨洛(Jon Massullo)再次挂牌出售房屋。约5个月后,经过多次调低叫价,该个物业最终以91万元售予另一个买家。

卑诗高院一个法官裁定,首个买家须要向该个业主赔偿初期成交价与最终成交价之间的差额,即35万元,另加约一万元,有关业主在5个月内,须要缴付的房屋开支,包括:杂费、物业税及热水池化学剂等。

针对这一情况,大温执业律师陈本玲指出,毁约买家切勿认为仅损失订金就可了事,应尽早与对方协商和解;而卑诗省华人地产专业协会会长谭清华指出,买家毁约在楼市下行时,多有发生,而买家须了解标准住宅物业买卖合约中,并无买家毁约损失仅限于订金的条款。

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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