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业主应如何合理合法避税 >> 返回前页

报税季节要到了,您知道拥有加拿大房产可能会影响非税务居民的身分,然后必须申报中国及其他地区的资产及收入吗?您知道非税务居民需要从买卖房地产的获利中缴纳25%给税务局吗?很多人因为在买房子时不了解税务规定,结果发生了许多税务困扰。

以下陈先生一家的故事或许可以给您一些合法节税的方式。

陈先生一家人从中国移民到温哥华已经有二、三年了,但因陈先生工作关系,一家人分隔二地;陈先生当起了空中飞人,每五个月左右飞到温哥华与妻子和儿子团聚,而陈太太就待在温哥华陪伴还在读中学的儿子。之前因为不确定儿子是否能适应加拿大,所以夫妻俩一直没有在温哥华置产。现在,儿子已经融入这里的生活,也交到了许多本地的朋友,加上温哥华房地产蓬勃,有投资潜力,夫妻俩决定在温哥华置产。经过多方询问及评估,陈先生找了本地的地产经纪小麦。通过小麦的介绍,陈先生一家买下了温哥华西区一栋独立屋。

陈先生本身是会计师,对税务规定非常注意,因此询问小麦,这栋房子应该登记在陈先生名下,还是夫妇二人的名下。小麦评估了陈先生一家人的情况,因陈先生是长年居住在中国的加拿大非税务居民,而陈太太是居住在温哥华的税务居民,就税务方面来说,小麦建议将房产单独登记在陈太太名下。其原因有二:

1. 避免被认定为税务居民

中国和加拿大签有「税务条约」,条约确保一个拥在中国和加拿大都有强烈连结的人不会同时被二个国家视为「税务居民」。以陈先生的例子来看,因他的固定居所(permanent home)在中国,他被视为中国的税务居民、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因此,陈先生不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他的海外资产。但是,若陈先生将刚订下的这栋房子以他单独个人或与陈太太二人的名义买下,将会增加被视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未来陈先生在全世界各地(包括中国)的资产及收入都必需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

2. 避免增值税

即使陈先生没有因为拥有加拿大房产而被认定为税务居民,但是未来在他卖掉这栋主要居住房产(Principal Residence)时,需将获利的25%缴纳国库;而陈太太,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增值获利是不需要缴税的。

简单来说,若房子单独在陈先生名下,二年后房子卖出获利200万元,陈先生需缴纳50万元的增值税。若房子由陈先生和陈太太共同拥有,平均一人获利100万元;陈太太因长年居住温哥华,本身为税务居民,陈太太增值获利的100万元不需缴纳税款;但因陈先生为非税务居民,他获利的100万元中,有25万元需要上缴国库。

许多人为了避免上述的二种困扰,二选择了「一家两制」,也就是一个家庭,二个税务制度。不过,每一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最保险的方式是在做任何重大的财务规划前,咨询加拿大税务律师。

20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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