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BC省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了正文,通常还有一到多页不等的附加文件(Addendum),写明买家提出的保护自己利益的条件(Clause,Condition),这些附加条款和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常见的附加条款有:
1、贷款条件(Financing)
即在合同中注明买家在合同签订后的若干天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拿不到贷款,买家有权取消合同。
2、验房条件(Inspection)
即在合同签订后若干天内,买家有权验房,而且买家要满意验房结果,买家才继续执行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3、查验房产证条件(Title Search)
要求卖家在限定的日期前提供房产证(Title)的复印件。这一条款相对来说不是那么重要,因为合同正文中已经对Title的有关事事项做了规定,成交前,律师也会对核查Title。
4、共管物业的文件条件(Strata Documents)
要求卖家提供包括2年内的各种会议记录(Minutes)、5年内的工程师报告(如果有)、物业条例(Bylaw)、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等等资料。买家仔细阅读这些文件,如果基本满意有关文件的描述和规定,则买家才继续执行合同,否则合同无效。共管物业(Strata)是个法律术语,基本上比较新的公寓(Apartment,Condo)和城市屋(Town House)都是。
5、房屋情况披露书条件(PDS)
房屋情况披露书(Property Disclosure Statement,PDS)是卖家填写的有关房屋状况的生命文件,内中详细披露房屋中是否有明的或暗的缺陷,比如房顶有没有过漏水,房子中有没有种过大麻等。这一说明会被并入合同,卖家要对声明的内容负法律责任。买家详细审查这个文件,如果满意,则买家才继续执行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6、保险条件(Insurance)
就是说买家去保险公司咨询,如果保险公司同意为目标房子提供保险,则买家才继续执行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说到这里插一段名词解释:英文的合同中,常说“terms and Conditions”, 这里TERM和CONDITION的意思差不多。细究起来,TERM通常包括合同中所有的Terms and Condition,而CONDITION的意思则更多地指合同中双方都必须重视的Terms。 为便于理解,貌似Term可以翻成“条款”,Condition可以翻成“条件”。)
上面列举的都是常见的条件,几乎每个房产买卖中都可能碰到。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根据情况,加上各种各样的其他条件。比如买老房子,要考虑是不是加入“储油罐(Oil Tank)”条件;买全新房,要考虑是不是加入“2-5-10 保险”、“入住许可文件(Occupancy Permit)等等一系列条件;买农地,要考虑是不是加入“土质检验”条件;买加油站附近的物业,要考虑是不是加入“水质污染检验报告”条件;比如换房时,加入“先卖掉原有房屋”条款;等等,等等。
其实,上面说的有点太过专业了,作为一般的买家,不可能会全面理解和处理(Manage)这么多繁杂的条款。 注意一下几点就行了:
1. 起草合同时,什么样的条件都可以提,不管条件/条款有多繁复、多难办,甚至有些稀奇古怪,买家都应该把您的想法/要求,全部告诉您的经纪,让他来想办法处理;
经纪的一般做法:写合同的时把常见的条款都写上,对特殊情况另加条款,再和买家讨论,是不是还有其它特别的需要。有时候,买家提出来的要求比较少见,就查经纪手册,或者自己撰写,很个别情况下,要请律师帮忙撰写;
2.条件/条款是有价的,买家提的条件越多,越不容易为卖家接受,价格也越不好谈。所以,不必要的条件/条款没必要写在合同上;
3.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整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可以谈的,可以修改、增加或删减任何条款(包括主件中的条款),这些增加或删改的条款,不一定都是以附加条件的形式出现。有时候一个单词的改变,其意义可能会有很大实质不同;
(插一句提醒卖家,买家经纪忠诚於买家,可能会在撰写合同时耍些花招)
4. 卖家接到房屋买卖合同后,也可以修改、增加或删减任何条款(包括主件中的条款),买家收到Counter-offer后,应特别仔细,逐字逐句审阅卖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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